•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022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0〕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6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17:26

    所各股站,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泉道安〔2020〕4号)部署和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水平,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三、分类监督检查

      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负责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累计不少于2次,对出租车、公交、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企业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对公布的重点监管企业,每个月至少进企业检查2次,监督企业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对内河运输船舶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

      本年度对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检查类和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综合检查类由所综合股结合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股室和运管站配合;专项检查类由相关业务股室和运管站具体负责落实,并按照附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监督检查应当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包括对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对纳入“智慧安监”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年度内必须按照上传“智慧安监”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检查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上传“智慧安监”平台,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对企业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单位、专人落实整改。

      六、检查安排

      市运输管理所年度监督检查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南安市运输管理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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