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016
- 备注/文号:南交安〔202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5
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和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行业领域划分,实行“分类”监督检查方法,重点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效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交通运输系统持续安定稳定。
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做到全年累计不少于2次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不少于1次。
三、分类监督检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等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二)市运管所(地方海事处)
负责对各运管站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按照省运输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检查道路客运、出租车、公交、货运、危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名称与频率;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执法大队
负责对交通执法中队(交通质监)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行业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按照省交通执法总队、省质监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开展监督检查数量和频率。
(四)市农路所
负责对群养农村公路新、改、扩建施工、病危桥改造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监督检查应当对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建设场所的检查)。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建设场所应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并上传“智慧安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文件汇编),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经营场所的检查以市运管所为主,交通执法大队、地方海事处配合;群养农村施工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以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为主,局规划建设科配合;群养农村公路建设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由农路所牵头,局规划建设科配合。
明查暗访,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本年度内对纳入“智慧安监”平台的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按照上传至“智慧安监”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开展不少于 1 次的检查。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频率。
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簿制度的通知》(泉交委安〔2017〕19号)规定进行登记、统计,检查情况要及时上传至“智慧安监”平台。同时,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核查企业数据录入情况,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综合性、专项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
六、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检查安排(详见附件)
各级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查及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结合季度检查计划一并开展。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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