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015
    • 备注/文号:南交安〔202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3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16:21

    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局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2019年9月28日长深高速一辆河南籍大客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要将有关企业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建议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运管所、局运输科具体落实)

      二、主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涉及道路客运和营运的车辆,加强信息比对,对行驶证登记为营运性质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督促经营者加快申请,符合条件的,加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车辆信息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并建议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调整为非营运。2020年6月30日前,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比对、抄送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和“两客一危”车辆超速整治;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局运输科具体落实)。

      三、对公安交管开放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者建立机制,定期汇总“两客一危”车辆超速行驶情况,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处置。(市运管所、局运输科具体落实)

      四、2020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局安监科牵头,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具体落实)

      五、做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l178.2-2019)的贯彻实施;2020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进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信息化建设。(市运管所、局运输科负责落实)

      六、2020年6月底前,加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动态监控服务商,不得将动态监控服务商选择及服务费用缴纳情况与车辆年审绑定,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检测机构开展车载终端产品检测业务。(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局运输科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各单位、局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具体工作落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单位按完成时间节点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报局执法安监科。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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