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43
    • 备注/文号: 南交〔2019〕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治理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11:37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展全市治理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和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全市治理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江苏无锡“10.10”桥梁侧翻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从2019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三轴及以上运载砂土、石材、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和建陶物料运输车。

      (二)重点违法: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扰乱治超秩序、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路段:国道324线官桥至水头路段(包括国道324复线)、省道308线仑苍至霞美路段、省道215线丰州至诗山路段、省道201线石井至水头路段、省道213线洪濑至东田路段、县道310线洪濑路段、县道329线金淘至美林路段、南安大道、江北大道,以及除上述路段外的国、省干线公路货运车辆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路段、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货运源头路段和工程施工路段。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9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之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动员部署等前期准备工作,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月13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辖区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措施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建设科、农路所针对排查出来的旧桥、危桥,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制超载超限货运车辆通行,确保路面通行安全。运管所要深入货运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不得使用报废、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交通执法大队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辖区的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宣传治超政策、签订责任状、约谈等措施,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二)强化定点治超。一是水头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要严格落实“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守制,逢车必检,坚持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厦门市途经国道324线进入我市。二是要协调推进落实公安进驻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规定,切实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面稽查、处罚和记分,由交通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快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步伐,确保在11月中旬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利用好治超站引导设施和电子抓拍系统等科技手段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狠抓路面管控。一是要结合建陶行业运输车辆“滴洒漏”专项整治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治理日常路面巡查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全覆盖和常态化,坚决有效遏制“百吨王”,提高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责严查严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交通执法大队要会同公安交警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5天的路面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3次的全市治超统一行动。三是针对躲避治超检测绕道行驶的情况,及时组织执法人员,采取错时、延时、夜间、公休日执法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进行重点布控、流动布控,对部分公路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集中整治。四是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实施“一超四罚”和信用惩戒。一是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外省市抄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录入“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二是对于“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送的“一超四罚”信息,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实施处罚,并将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要每季度定期查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在货运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重点路段和环节,加强对失信当事人超限超载情况的重点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货车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事关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更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货车整治的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加强对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二)规范执勤执法。专项整治期间,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工作中要密切关注货车驾驶人群体,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拒执法的,要依法处置,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邀请记者随同作战,集中宣传报道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统一行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深入运输企业和施工工地,通过分发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货车违法行为危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督导检查。局将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基层一线对领导上阵、人员到位、工作绩效、精神风纪及规范执法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统一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在督导中发现存在有为违法违规货车提供“保护伞”的人员,将按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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