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42
    • 备注/文号:南交执法〔2019〕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19年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11:32

    各交通执法中队、水头治超站、大队各股室:

      现将《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19年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代)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闽交执法政法〔2017〕24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交委法〔2018〕28号)、《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泉交执法综〔2017〕46号)和《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18年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执法综〔2018〕18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南安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交通执法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我市交通运输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辖区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指导,落实普法工作辖区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要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从业者、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交通运输执法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理念。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包括:

      (一)各交通执法中队

      (二)水头治超站

      (三)大队各股室

      四、主要任务

      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建立责任清单。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大队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详见附件1)。

      (二)健全学法制度。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各中队、水头治超站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并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需求,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

      (三)坚持严格执法。各责任主体要注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八进”。要充分利用各中队、水头治超站自身资源条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寺庙等活动,各中队、水头治超站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法律八进”示范点,推动由“进”到“驻”的转变,实现法治宣传常态化。

      (五)开展“以案释法”。建立以案释法的长效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及应诉过程中的“以案释法”作用。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和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各中队、水头治超站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省交通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典型案例“一月一评析”工作的通知》(泉交执法综〔2018〕74号)要求每月按时开展典型案例评析工作并于每月三号前报送大队。

      (六)强化社会普法。要充分运用“中国南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收集信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单位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注重主体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制作推送普法宣传材料,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和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陈很农大队长任组长的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加强对我市交通执法法制工作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涉及跨单位(部门)联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各中队中队长、水头治超站站长要亲自过问,负责法制宣传工作人员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沟通配合,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行业交流,联合普法,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普法责任主体结合不同辖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交通执法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已纳入市综治考评、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泉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中队、水头治超站要加强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并依据考核标准做好内业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各中队、水头治超站普法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报大队。

      联系人:吴雅斯、杨玉梅,联系电话:86351193,邮箱:jt86351856@163.com ,传真:86351853。

      附件:1.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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