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41
- 备注/文号: 南交安〔2019〕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2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交安明电〔2019〕45号)和《南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120号)的部署要求,为加强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教育持证培训,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业“特殊岗位未全部持证上岗”这一安全生产难题积案,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是指工作岗位责任重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道路运输领域、内河运输领域、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重点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 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按照专项部署,整治时间从2019年10月开始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5日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自查,对未持证上岗的人员,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交通企业要组织其到泉州市交通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要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保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二)部门检查(11月15日前)。市运管所、执法大队、局规划建设科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合理统筹安排,组织人力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整治,摸清企业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发现需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三)安办督查(11 月30日前)。11月下旬,市安委办将随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掌握的情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相关人员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凡法律法规规定要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的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理。
(三)破解难题,突出成效。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企业在执行特殊岗位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执行难等实际性问题,共同推动问题整改解决,助推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工作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和1起正反面典型案例报送至执法安监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局安监科和南安市安办。同时,11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局执法安监科。
附件: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月报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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