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26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19〕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6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转发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物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6 10:03

    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各运管站:

      现将《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物流安全工作的通知》(泉道运〔2019〕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文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排查工作。局审批科主动与市监部门对接,定期通过市工商登记数据部门共享平台及时认领、采集“货物运输配载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货物仓储理货备案”三个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数据,查清底数,确保摸清辖区内货运相关服务行业家底,建立台账记录,每星期一抄送至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和各运管站。各运管站要做好数据核查工作,并将核实结果报送运政股。运政股将核查结果汇总后送局审批科由服务中心窗口录入运政系统。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货运物流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各企业一是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违禁物品和限运货物、凭证运输货物相关图片资料;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对于托运、夹带、藏匿违禁物品典型案例和查处结果进行曝光;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强化行业监管。各运管站要结合《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强化交通物流安全道路货物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运〔2019〕29号)、《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落实物流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交运管笺〔2019〕67号)、《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转发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强化交通物流安全道路货物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交运管笺〔2019〕68号)做好辖区物流行业监管工作。一是要及时与物流企业、货运站(场)及货代签订《物流企业落实物流安全制度责任状》;二是要督促辖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运合同制度,信息登记制度,抽检抽查制度,奖惩制度等,规范粘贴安检标识;三是督促企业与所属员工签订《物流企业员工落实物流安全制度承诺书》,同时将责任状、承诺书提交市运管所存档,并指定专人每天报送物流安全检查情况至运政股邮箱(nayg909@126.com)。

      附件:《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物流安全工作的通知》(泉道运〔2019〕30号)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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