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19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19〕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9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控2019年秋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10:19

    各交通企业,各运管站: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控2019年秋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19〕41号)、《南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大气污染防控2019年秋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67号)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落实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控2019年秋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道车〔2019〕18号)精神,在我市原来开展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企业应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源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加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落实工作人员及保障措施,以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企业应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短信等方式,多层面、多渠道加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治理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参与治理大气污染源排放工作,形成节能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生产方式。

      三、抓住重点,强化落实

      (一)加强综合性能检测监管,确保尾气检测落到实处

      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维修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严禁为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营运车辆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二)加强客运站监管,严禁“冒黑烟”客车进站配客

      各客运站要加强管理,对进站的客运车辆逐一进行排查,严禁“冒黑烟”客运车辆进站配客,对“冒黑烟”的客运车辆一律予以停班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排班发车。

      (三)加强维修企业监管,开展绿色维修

      各维修企业要负起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安装有效治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做出实行错峰喷涂作业计划及承诺,避开午间高峰时段,并按承诺严格落实,以缓解高温天气下的空气污染程度。

      四、明确责任,有效落实

      (一)各相关企业需按南交运管〔2019〕32号文件要求自查,明确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有变更的应于9月10日前重新向市运管所备案。

      (二)各运管站应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维修企业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露天喷涂、未安装有效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进行喷涂作业的,应立即停止其违规作业行为,限期停业整改,若企业不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报市运管所,由市运管所抄送生态环境局进行查处。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并于每月30日前填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表》报送市运管所车辆股。(联系人:傅逸群,联系电话:86366808,邮箱:nawxgl@163.com)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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