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16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19〕1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4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33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9 09:48

      办理标志:D

      

    美林代表组:

      你们提出的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33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证资金投入方面

      南安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结合省级、泉州市级相关文件制定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7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3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6〕130号)等农村公路建设扶持政策,明确具体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建设项目经核实按公路基础设施标准要求实施的,且在福建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内线路,我局均会积极向省、泉州市级申报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均可享受各级交通部门资金补助。同时鼓励乡镇、村两委两级政府依靠群众发动乡贤捐资或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我局也会主动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补助资金,全面保障村级道路建设。

      二、建设村级道路方面

      2016年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文件中明确成立南安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补助资金筹措、拨付、多渠道多形式筹足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行业监管,质量监督等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村级道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提供指导服务,协助乡镇、村对村道开展专项工作。

      三、做好日常养护方面

      根据现有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模式,村级道路养护主要由村级管理养护,同时也鼓励乡镇、村积极聘请有资质的养护公司和社会团体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2018年度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评选,官桥镇竹口村、英都镇龙江村、梅山镇灯光村、眉山乡南湖村、翔云镇云山村等5个村被评为南安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村,每个村奖励5万元;2019年拟从各乡镇报送26个村作为示范培育村,参与2019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评选,主要对村级道路日常养护、村级道路沿线绿化美化、路面保洁、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考核评选,并给予通报表扬及相关资金奖励。

      四、加强联合执法方面

      根据南安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原则,充分发挥市、乡镇、村三级路长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不断推进路产路权保护,重点对农村公路(包含县、乡、村道)沿线两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农村公路路口排水顺畅,县道路宅分家、路田分家,不断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根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交安〔2019〕36)要求,不断强化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5次的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超载超限车辆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事业的理解和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黄长春

      经办人员:陈守祝

      联系电话:13960467668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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