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115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19〕1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4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42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9 09:31

      办理标志:D

      

    康美代表组:

      你们提出的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42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提出的农村道路录入电子路面系统应该是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该数据库是2008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进行编制路线名称、路线编码、路线桩号,收集路线长度、宽度、厚度等相关数据所建立的农村公路数据库。截至目前,省交通运输厅仍未再次开通调整数据库,对此我局已多次向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早日开通数据库。在数据库未开通之前,我局将指导乡镇对未列入数据库内的农村公路进行数据收集及资料整理保存,待省厅数据库开通时,能第一时间报送予以增加和变更农村公路数据,争取将我市农村公路能更多地纳入省厅农村公路数据库管理。

      南安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结合省级、泉州市级相关文件制定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7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3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6〕130号)等农村公路建设扶持政策,明确具体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经核实按公路基础设施标准要求实施建设的,且系福建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内线路,我局均积极向省、泉州市级申报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均可享受各级交通部门资金补助。同时也鼓励乡镇、村发动乡贤依靠捐资或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增加村道建设补助,缓解镇村财政的不足。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事业的理解和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黄长春

      经办人员:陈守祝

      联系电话:13960467668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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