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056
    • 备注/文号:南交安〔2019〕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7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10:01

    市公路分局、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南委办〔2019〕80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19〕20号),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促进发展,发展提升安全”,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运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二)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交通运输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并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将城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交通运输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指数明显下降,安全本质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在全市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考评验收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到2035年,城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强化规划助推安全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密细致制定城市交通运输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面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道路交通等领域标准。加强对城市交通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的研究,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综合问题。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严格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和疏散救援装备,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3.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桥梁隧道运行安全监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养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道路完好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切实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公路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汽车座椅安全带配备率100%;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率100%;长途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率100%;已建成的一级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国省干线公路中间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100%;辖区骨干道路全部实现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4.加快重点产业改造升级。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1.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根据省市县三级政府部署和指导,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督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加强新建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在项目报批、报核、报备前,依法依规编制建设期间安全标准规范;在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2.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充分利用“智慧安监”等信息监管平台,推动全员自主参与隐患排查,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强化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明确督促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明确交通运输单位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3.提升应急管理救援能力。加快推进建立城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职能,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实现与政府网格化综合信息指挥平台、社会媒体和社会信息传播资源的对接、共享,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基层和企业加强预案演练和动态管理,规范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实施等工作,实现与政府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抢险保畅等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积极参与各类各级专业队伍协同演练,提升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专项经费保障,改善救援物资装备水平,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南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明确城市安全发展新业态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夯实行业监管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单位(科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严格落实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工人等各类型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各科室)

      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在项目中严把安全生产关,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在行业规划、资源配置、许可审批、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实效。(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审批科、执法安监科)

      3.增强监管执法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结合“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互联网+安全监管”格局,不断提升部门监管效能,推动危险物品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追溯。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据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的惩戒措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在日常监管、工程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给予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的政策倾斜。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审批科、执法安监科)

      2.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推动“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安监”管理内容,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物联网云平台建设,实现交通行业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行业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3.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管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任职资格的、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岗前培训教育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站、农路所,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执法安监科)

      五、实施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在2013年以来开展安全发展示范行业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通过市安委会组织的考评验收。

      第一阶段:强化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刘坤来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安监科。各单位(科室)要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营造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4月—2020年6月底)。各单位(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落实工作责任,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努力提升工作成效。

      第三阶段:申请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市交通运输局对照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考评验收标准开展自评,并向市安委会提出考评申请,力争通过“南安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合格。

      第四阶段:持续改进提升阶段(2021年以后)。市交通运输局取得“南安市安全发展行业”称号后,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期满一年后,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市安委会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发展能力、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单位(科室)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与绩效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交安〔2019〕19号)和《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南交安〔2017〕52号)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新闻媒体,刊播交通运输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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