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027
- 备注/文号:南交运〔201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1
各交通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二、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对未处理的废铅蓄电池应严格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严禁将废铅蓄电池交由未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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