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007
- 备注/文号:南交安〔2019〕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0
各交通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局运输科、规划建设科、执法安监科:
根据《泉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19〕2号)、《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9〕1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细化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 “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南安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5日、1月9日全国、全省、泉州市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4”泉港碳九泄漏事故、“12·29”龙岩永定煤炭事故、水头“1·8”较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行业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重大风险点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六项重点行动,切实查准问题,加强“两客一危”企业、水上运输船舶、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一)道路运输方面。1.重点针对农村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城市公共交通、大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物流运输、货运站场、维修、驾校等领域,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企业隐患攻坚行动。在春运期间,要以防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为重点,全面启动营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等两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2.要加强路面监管执法,加大对客车、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3.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的排查整治,确保道路运行通畅。4.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和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牵头,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具体落实)。
(二)水上运输方面。要加强对山美库区、东西溪通航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巡查力度,杜绝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要进一步督促对台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航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继续推进普通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长大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列入今年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的公路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农路所、交通质监站按职责具体落实)。
(四)在公路安保方面。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隐患排查治理。春运前,农路所要组织农村公路巡查工作,对影响公路通行加快维修保护,确保春运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农路所按职责具体落实)。
(五)在消防安全方面。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要针对冬春火灾特点,着重对客运车站、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及驻地、道路、水路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船、企业办公场所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部位开展消防排查整治,重点查改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以及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牵头,市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交通质监站按职责具体落实)。
(六)在危化品运输方面。按照《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交安〔2018〕69号)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市运管所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拉网式”整治,进一步排查危险品运输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要提高对重点区域、路段和时间的执法巡查频次和密度,把厢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及时发现查处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严防危化品运输事故。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束前,市运管所要落实危化品运输企业逐家落实整治验收工作,对未按照整治方案落实的,要督促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一要保持高度敏感,绷紧思想之弦,扛稳责任之旗,抓牢工作之实。二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三要勇于担当,大力弘扬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安定稳定。
(二)细化实施方案。局属单位要根据所管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密切配合,细化“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项任务目标。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具体推动,切实形成合力,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确保重大隐患底数清、整改情况明。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辖区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收集存档;及时报送工作亮点和做法及典型案例。大整治活动期间,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局安办将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五)重视考核评比。各单位要对照市安办制定下发的《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详见附件4),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考评成绩将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总分的30%,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办也将在安全生产季度会上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六)做好统计报送。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3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安监科,联系人:林岚,86366806。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3.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表
4.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市直)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挂牌督办文号 |
是否整改 |
摘牌文号 |
发现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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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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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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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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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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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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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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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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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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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属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工贸、商贸、森林防火、其他;2、发现类别:企业自查、部门监督检查。3. 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其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 |
附件3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政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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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问题)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问题)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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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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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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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其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2.本表为累计报表,报累计数。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市直)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分(100分) |
细化方案方面 (9分) |
5 |
1.细化方案,得3分,转发不得分,照搬照抄不得分。 2.活动方案纸质版上报市安办,得2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4 |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有会议通知、签到、照片、会议记录,得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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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方面 (15分) |
7 |
有将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列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得2分,有行政执法处罚得5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3 |
有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开展“清零”行动的,得3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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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对各县直部门督查检查活动的,得5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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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方面 (11分) |
3 |
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亮点和做法的,得3分,一个月未报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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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月按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得3分。一个月未报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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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安全生产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大整治活动期间,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得5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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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送方面 (5分) |
2 |
按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得2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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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月按时上报“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的,得3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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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分(100分)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30分) |
30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季度考评得分*30% |
由南安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
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30分) |
30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20%,得30分,超10%,得15分,有所下降,得10分;上升、持平不得分,零死亡得3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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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项(10分) |
重大隐患整治 (10分) |
10 |
整治期间,市级有发现重大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重大隐患销号完后加3分,总分不超过10分,县级的不计算在内。 |
以整改销号,并上报市安办统计为准。 |
三、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行业领域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含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通报情况 |
5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通报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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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情况 |
10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约谈的,扣1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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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 |
5 |
市安办抽查发现有1处隐患问题(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及市本级)到期需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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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85分(含,下同)以上为好,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包含)以下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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