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1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7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09:58

    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确保2019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道车〔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一)进一步梳理完善车辆技术管理体系

      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含客运、货运、危运、公交、出租运输企业)应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要求,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更新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车技负责人、车技管理人员的设置及配备、规范车辆技术档案,及时确定车辆维护周期,修订车辆维护计划,按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形成完善有效的车辆技术管理体系。

      (二)开展车辆状况排查,严把车辆技术关

      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寒冷天气车辆安全运行相关警示工作,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含客运、货运、危运、公交、出租运输企业)应对所属全部运输车辆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规定私自进行改装加装线路;对加装的非原厂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线路布局是否规范、是否使用阻燃线路,是否存在故障或接触不良、老化龟裂;应急出口是否通畅;安全锤、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车辆油路、天然气阀门及接口重要部位是否安全有效,天然气瓶是否经过审验并在有效期内;发动机舱内灰尘及油渍是否及时清洁;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以及蓄电池是否清洁;是否使用翻新胎等。

      危险品运输车辆应排查标识(顶灯、反光带等)是否缺失、陈旧,是否无应急处置安全告知牌、无防静电接地线,罐体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等。

      (三)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应加强所属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管理,督促例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按规范开展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营运客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车辆维修安全

      各维修企业应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配齐人员、设施、设备,严格执行维修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质量保证期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档案及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账。

      三、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检测质量真实

      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排查设备是否检定合格及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检测规范,确保检测工作公正、公平、科学、严谨,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自查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各道路运输企业(含客运、货运、危运、公交、出租运输企业)、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整改计划、措施和期限,落实专人跟踪处理,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排除一处,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整改,禁止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合格的道路运输车辆参加营运,确保车技状况良好。

      (二)及时材料报送,确保工作留有痕迹

      各道路运输企业(含客运、货运、危运、公交、出租运输企业)应于1月17日前对本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南安市2019年春运营运车辆排查表》(附件)书面(盖章)报送市运管所车辆股,电子版一并报送邮箱nawxgl@163.com。

      (三)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我所将结合春运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对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2019年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组织开展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附件:南安市2019年春运营运车辆排查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