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000-2013-02868
- 备注/文号:南交安〔2013〕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03
南交安〔2013〕28号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各道路客运企业,市运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及其中队(站):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批转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办发明电〔2013〕23号)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在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
1、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我市道路客运企业达标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实现100%达标。二是深入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市运管所要积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切实强化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督导,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客运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甚至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措施,确保《规范》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以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的《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内容为范本,培训并要求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客运车辆无法按要求播放《安全告知》视频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要记入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
2、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有关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驾驶员培训制度。各驾培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与文明驾驶知识纳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内容,以培养学员安全文明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学员安全驾驶技能为重点,细化各项操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将《大纲》要求落到实处。要完善“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并做好推广应用的跟踪落实。二是全面推进驾驶员继续教育。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各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做好本企业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汛期道路运输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开展客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新聘用客运驾驶员100%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规定,未经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按照泉州市交通委新修订的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及时上报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事故)信息,严禁聘用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
3、切实强化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一是加强卫星定位安全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系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要求,确保道路客运车辆100%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并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对于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的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运输任务。二是完成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尚未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尽快按照标准完成改造,通过符合性审查,确保营运车辆有效动态监控。三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控。市运管所要督促企业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市交通执法大队及中队(站)要严格执行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依据检定合格的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严格处罚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4、积极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一是努力为接驳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客运企业开展接驳运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接驳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允许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5时通行,努力创造有利于接驳运输发展的环境条件。二是加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并细化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对接驳点、试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
5、继续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一是加强安全带安装情况的源头管理。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要严格客运车辆的市场准入,对于客运车辆未安装安全带的,一律不得上高速公路,确保我市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使用率100%。二是普及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出站安全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一律禁止出站。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必须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三是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营造“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在交通执法检查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
6、加强和改进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部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市运管所要积极做好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按要求重新制定加强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审核和发放的管理办法;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包车客运标志牌,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二是加强客运包车的运营管理。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市交通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市运管所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7、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的要求,把好汽车客运站的源头安全管理关。一是加强出站安全检查。各汽车客运站要建立健全出站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发车班次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出站检查人员;完善出站检查内容和程序,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汽车客运站出站登记表》上如实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二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及要求进行检验,对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车签发的合格通知单上,要加盖“检查合格时间章”和“安全例检机构章”。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严禁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排班发车。
8、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我市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的特点,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整治力度,全力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一是严格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交通执法大队及中队(站)要加大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上下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严防客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客运企业要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上标明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市运管所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将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GPS非在线等情况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抄告制度;各客运企业要加强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管,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依照规定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人实行停岗培训、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等措施。
9、建立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客运企业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三、活动安排
从5月起至年底,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专项活动,阶段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下旬)
各企业、单位要根据上级和局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宣传发动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上旬-11月份)
各企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结合“平安交通”、“创建安全发展行业”及“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等活动,全面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活动期间,局领导将带领检查组,深入基层单位、客运企业和驾培机构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专项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企业、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并于12月1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单位的材料报市运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开展专项活动。今年以来,泉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比递增,其中客运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6%,暴露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企业、单位一定要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把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专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三部局领导及各级领导对近期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后),研究解决专项活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二)积极配合,形成专项行动的合力。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通报合作机制,形成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工作合力。各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严密部署,迅速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企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各单位要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客运驾驶人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综合素质。
活动期间,各企业、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如遇周六、日相应提前)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邮箱:najtaj@163.com,联系人:苏仲达,联系电话:86366806),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随时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推荐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附件: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海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朱奕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文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
洪荣杉 市运管所所长
成 员:黄永仁 局执法安监科科长
吴建军 局运输科、审批科科长
李添寿 市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苏建春 市运管所副所长、市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朝红 市运管所副所长
各基层中队(站)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运管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有关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洪荣杉兼任,副主任由黄永仁、吴建军、苏建春兼任,成员由陈思阳、苏仲达、洪安乐等组成。
抄送:泉州市交通委,道管处,南安市安监局,局有关科室,局领导。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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