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1月0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实际编制《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nanan.gov.cn/。同时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86382226

      传真号码:86372226

      电子邮箱:najmj@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31号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诉(监督电话:0595-86382226,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31号,邮编:362300)。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