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5-00041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5〕10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25〕129号),现开展2024年度泉州市级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列入2024年、2025年福建省或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且建设地点在南安市辖区范围内;
2.2024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3.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非新建类别统计。
4.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的。
二、补助标准
1.按2024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7%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本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比例按照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及投资额在比例上限(7%)范围内予以确定。
3.补助资金由2025年度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支。
三、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附件1)
(2)2024年度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附件3);
(4)企业购置设备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5)2024年购置设备进项发票复印件;
(6)2024年海关进关单复印件(进口设备才需提供);
(7)2024年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12月);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10)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到2025年9月30日截止,请在有效收件期间内及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三)本政策与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设备补助、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白名单”贴息、南安市技术改造补助等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四)企业所申报设备必须为生产设备(含仓配一体化设备),研发检测、环保设备、低值易耗品及辅助生产设施(供气、供水、供电和运载车辆)不得提交申报,设备必须已正常投入使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其灵、戴思容 联系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440室。
附件:1.封面
2.2024年度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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