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4-00016
    • 备注/文号:南工职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关于报送2023年度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7:04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化工、交通、科技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等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人社〔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并盖章。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7份(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不装订)。

      (三)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或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材料。

      (五)《2023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EXCEL文件一并报送)。

      (六)现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或《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七)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

      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刊用证明一律不予认可)或正式参与出版过本专业专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参加本办组织的答辩。

      (八)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十)申报路桥、测绘专业人员必须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报人员应提供12个月的在南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除外)

      (十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尚未取得技术员的,可在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初级职称。其中:全日制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72个月);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4年(48个月);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申报人员应补充提供人事代理或社保、劳动合同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三、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请按照规范表述填写,如:机械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路桥工程管理专业、路桥工程施工专业、路桥工程检测专业等)、科技管理专业、环保工程专业。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四)提交的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人社〔202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材料应按《材料目录》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文件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审核后退还。

      (六)职称评审相关表格等可到“泉州工信”微信公众号或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人事教育”专栏下载最新版本,使用其他版本的不予接收。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一)为简化申报流程,请申报对象先行将评审材料发送到邮箱najmj@163.com预审,凡未经预审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

      预审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5月17日(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下同)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382226。

      (二)为避免邮件被误认为垃圾邮件,邮件主题严格按照“单位+姓名+申报XX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填写,一人一邮件,按《材料目录》顺序标序号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作为邮件附件。评审材料为表格的,应经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后上传;评审材料为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可直接扫描上传;未按要求导致错漏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材料预审后,将回复邮件通知申报人员补充预审材料或提交纸质版评审材料,不再电话通知,其间请特别关注邮箱,以免错漏,补充预审材料应在5月24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

     

     南安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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