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4-00015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4〕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6:51

    各科室,经信综合执法大队、工业与信息化服务中心、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我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南委发〔2022〕12号)、《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委办〔2019〕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

      1.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3.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人员,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调研和督导检查。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编制或修订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做好各种应对措施准备。

      二、局分管安全领导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与各级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局党组和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工信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制定各类工作方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3.组织制定局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局党组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决议,督促各责任科室和各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按照局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责任科室、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督促问题隐患及时整改销号。

      6.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与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局其他分管领导职责

      1.对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局党组和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同奖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分管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指导督促分管业务领域建立健全有关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行动和重大活动。

      6.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与处理。

      7.负责本局责任分解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局机关各科室职责

      对于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等部署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属单项业务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相对应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综合性及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由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局分管领导牵头,其他分管领导配合,法规科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科室按照涉及的业务范围具体负责落实。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职责分工未尽之处,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确定承担科室和相对应分管领导。

      (一)办公室

      组织检查机关落实防台风、防汛、节假日值班制度。负责机关办公场所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负责将本局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牵头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目标责任。负责制定、修订局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督查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梳理、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数据和总结材料。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依法分工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在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中和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石材产业等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产业协调科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节能办)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工业发展科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装备工业、电子信息、民爆器材、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八)信息化管理科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生产服务业科

      按照“三定方案”的科室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在食品、传统工业美术等行业管理中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保障机制

      1.建立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科室会等形式,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通报会和提醒会,第一时间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听取有关职责科室汇报,及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机制。局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工,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重要区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环节等开展重点督导检查、例行督导检查。局党组书记(局长)每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具体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6次。发现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类会议集中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督促全体领导干部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能力水平。

      4.建立安全生产履职过程管理机制。要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行之有效工作制度,落实职责范围工作,采取管用有针对性措施,为履职尽责提供各种保障,注重安全生产履职全过程留痕管理,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内业材料报送至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做好迎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准备。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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