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3〕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23〕20号)精神,现就2023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申报项目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领域项目年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二)认定奖励类项目。2023年1月1日以后,获评绿色制造项目(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三)能力建设项目。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四)项目所在单位为南安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五)资金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三)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的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等上传盖章扫描版。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发票;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平台。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申报时间为5月4日0:00—5月29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申报。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请于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南安市工信局能源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灿锋 86381878
邮 箱:nyk86381878@163.com
地 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15室
附件:1.选项详细范围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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