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65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1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6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17:0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南安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可在平台下载打印),盖章后提交市工信局,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附件2)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鉴于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以后为常态化申报。

      (二)创新型申报:请有关企业于11月3日、12月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以便及时汇总报泉州。

      (三)专精特新申报:请有关企业于12月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表(企业下载纸质打印并盖章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以便及时汇总报泉州。

      (四)专精特新复核:请有关企业于12月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表(企业下载纸质打印并盖章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以便及时汇总报泉州。

      四、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各级工信部门根据惠企条款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鸿达 陈莎莉 联系方式:86382211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6室

     

      附件:1.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2018年、2019年批次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3.佐证材料要求(供参考)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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