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64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18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9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受理2022年“降低规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的申报”政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①市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在2022年3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不含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降低规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申报表(附件1)
2、贷款银行确认申报企业新增贷款情况表(附件2)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2022年3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5、申报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承诺书内填报完整、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工商信息登记表。
三、奖励标准
对市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3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不含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予以追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政策资格;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员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2、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形成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0月28 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相同内容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人:郑慧珍 陈良约 联系电话:86382220
电子邮箱:na86382220@163.com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436室
附件:1、2022年降低规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申报表
2、贷款银行确认申报企业新增贷款情况表
3、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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