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44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九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报要求及奖励标准
(一)保障企业用工稳产
对2022年1-2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量2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产值现价同比增长13%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增量用电每千瓦时予以0.1元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1-2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量2万千瓦时及以上;
(3)2022年1-2月产值现价同比增长13%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2022年企业第一季度用电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二)鼓励一季度增产增效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3%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本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一季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一季度增产增效企业可叠加享受省级增产增效奖励。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3%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2022年企业第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
(2)2022年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
(3)2022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3月);
(4)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三)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1.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对一季度新开工建设且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含购买生产设备、厂房建设),完成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税务发票为准,不含税点),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
②2022年第一季度新购买生产性设备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③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税务发票为准,不含税点)。
(2)申报材料
①2022年度第一季度南安市工业投资(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2022年度第一季度实际投入建设项目明细列表(附件4);
③2022年度第一季度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购货合同复印件或新开工建设项目合同复印件;
④2022年度第一季度购置生产性设备进项发票或新开工建设项目支付款项发票复印件;
⑤2022年度第一季度海关进关单复印件(进口设备才需提供);
⑥2021年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12月);
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
⑨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2.对已入库工业项目一季度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8%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不含税点)同比增长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
②2022年第一季度已入库工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8%及以上。
(2)申报材料
①2022年度第一季度南安市工业投资增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②2022年度第一季度实际投入建设项目明细列表(附件4);
③2022年度第一季度开工建设项目合同复印件;
④2022年度第一季度开工建设项目支付款项发票复印件;
⑤2022年度第一季度同比增长证明材料;
⑥2021年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12月);
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
⑨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用电量以国网供电公司的抄见电量为准,若企业由非国网电力公司供电的,需提供供电单位出具的用电证明。
(二)不再受理集中区外石材企业申报惠企资金和项目。
(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于6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相关科室,相同内容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企业需同时进行网络申报,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
(一)保障企业用工稳产奖励和鼓励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负责科室:
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陈鸿达 陈莎莉 电话:86382211
电子邮箱:yxk86382211@163.com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6室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奖励负责科室:
技术改造和进步科
联系人:郭金刨 戴思容 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2室
附件:1.2022年企业第一季度用电奖励申请表
2.2022年企业第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申请表
3.2022年度第一季度南安市工业投资(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22年度第一季度南安市工业投资增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5.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研发设备清单
6.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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