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38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4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7:05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22〕85号)精神,现就2022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南安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3.节能技改项目:一是工业领域。项目年节能量须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二是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

      4.循环经济项目:项目投资额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三)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

      7.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8.未依法配备能源管理员的重点用能单位。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

      项目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

      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兑现性奖励项目

      1.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兑现类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上传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电子表格版本。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和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信息登记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申报,5月31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企业请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南安市工信局能源科。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人:李灿锋 0595-86381878

      邮 箱:nyk86381878@163.com

      地 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15室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苏荣誉 0595-86382269

     

      附件:1.奖励范围明细表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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