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32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2〕169号)及《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服务〔2022〕6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是列入2021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的企业,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也可申报。重点支持五种类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详见附件,《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材料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实施细则》要求编写申报书及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5份并附电子光盘2份。已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不再申报。
三、材料初审。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报送时间。纸质材料及电子光盘请务必于5月15 日(星期 )前报送至我局生产服务业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na86382220@163.com。
联系人:陈良约
电 话:0595-86382220
邮 箱:na86382220@163.com
地 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436
附件:《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服务〔2022〕68号)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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