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21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 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级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一)或(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一)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二)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产值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三)2022年以前纳统但2021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给予每增1000万元0.5万元奖励。
(四)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1)
2.2022年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申报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打印)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 资金不与其他省级政策资金排重。
(二)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申报 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四)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件3只需一份)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陈鸿达 陈莎莉 联系电话:86382211
附件:1.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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