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1-00067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1〕2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4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云平台调度会商视频会议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同时促进南安市石材产业优化升级,引导石材加工集中区外建筑饰面石材企业“退城入园”或转型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控制石材加工集中区外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的项目和惠企政策申报。我局不再受理集中区外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的项目和惠企政策申报。申报项目和惠企政策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必须满足:
1、营业执照注册地和加工生产区域均位于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内。
2、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外石材企业退出石材行业转型发展,或搬迁往集中区内生产(营业执照注册地需同时变更至集中区内)。
以上所述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范围确认按照《关于确认我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加工集中区规划范围的函》(南建函〔2010〕358号)文件执行。
附件:1.《关于确认我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加工集中区规划范围的函》(南建函〔2010〕358号)
2.《关于做好引导石材加工集中区外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或转型发展的函》(南经信函〔2018〕3号)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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