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1-00048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1〕1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17:28

    各科室,经信综合执法大队、工业与信息化服务中心、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1〕49号)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局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报送工作实效,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报送内容。凡涉及社会稳定事件、可能或已经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影响可能波及多地或省外的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信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等,以及可能或已经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

      二、进一步规范流程。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规定,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工信系统信息报送主体、从信息接收、研判、报送、处置等方面规范各项流程,不断拓宽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来源渠道,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按突发事件的不同阶段,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首报、续报和终报。

      三、进一步把握时效。要严格按照省、泉州市和南安市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时限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对于达到速报要求的事件,接报后15分钟内要通过电话方式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40分钟内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送初步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有最新情况及时续报,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至少每天上午6:30、晚上21:30各报一次最新情况。

      四、进一步严肃纪律。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搪塞、拒绝信息报送。对重要信息点必须认真了解核实、如实报送,不得避重就轻、遮掩拖拉,更不能隐而不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重要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予以问责追责。同时,要严守保密纪律,涉密信息必须通过涉密渠道报送,严禁将紧急敏感信息转发至报送、接收范围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或者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向外界转发、传播,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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