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1-00011
    • 备注/文号:南工信函〔2021〕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4-16 09:32

    张远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陶瓷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先后实施了建陶业行业LNG替代、干燥塔在线监测、窑炉尾气综合治理和物料堆场整治等措施,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关于您提出的释放“双气源”红利,进一步降低建陶行业用气成本意见,经了解,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中海油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由省发改委定价,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定价。根据《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由泉州市发改委根据上游价格变化情况进行测算确定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目前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2.62元/方。

      由于南安市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泉州市发改委公布定价执行,我市并不直接参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定价。近年来,我局始终站在服务企业发展的立场,多次向上级反映并协调解决天然气气价过高、开口费和管道安全等问题,同时制定扶持陶瓷行业的相关政策,如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技改专项资金、实施节能措施或加强能源管理方面的节能专项资金。接下来,我局也将本着为企业谋发展,继续向上级部门沟通反映,核实管道燃气定价方面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郑荣堤

      经办人员:李灿锋

      联系电话:86381878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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