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1-00010
    • 备注/文号:南工信函〔2021〕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4-16 09:30

    陈章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双气源”红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负担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在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大力推广天然气使用的同时,为保障我省天然气供应充足稳定,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使用成本,省政府全力推进西气东输管网建设,力争早日实现“双气源”稳定供气。2016年12月12日,福州西气东输三线工程建成通气,福州率先实现双气源供气,次年3月30日,泉州分输站顺利投运,我市也正式迈入“双气源”供气时代。

      关于您提出的“双气源”供气,成本不升反降以及天然气定价问题,经了解,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中海油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由省发改委定价,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定价。根据《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南安市管道燃气价格由泉州市发改委根据上游价格变化情况进行测算确定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目前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2.62元/方。

      由于南安市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泉州市发改委公布定价执行,我市并不直接参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定价。近年来,我局始终站在服务企业发展的立场,多次向上级反映并协调解决天然气气价过高、开口费和管道安全等问题,接下来,我局也将本着为企业谋发展,继续向上级部门沟通反映,核实管道燃气定价方面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郑荣堤

      经办人员:李灿锋

      联系电话:86381878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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