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0-00060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0〕17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3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6:3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加快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请你们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2019年度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引导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在3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3%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4.企业购置设备的购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度购置设备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2019年度海关进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7.2019年度税款所属时期完税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10.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一) 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已享受各级“一企一策”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凡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新增“两违”未拆除、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本通知由市工信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优惠政策,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加注“与原件相符”)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联系人:林俊杰 郭金刨 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86379001@163.com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131号旧电力公司6号楼504室

     

      附件:1.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模板)

            3.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4.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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