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0-00042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0〕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9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统计局 南安市税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9年度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6:05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28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扶持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南政文〔2019〕6号文件有关资金支持政策:

      1. 实施龙头企业首超奖励(第1条款);

      2. 实施龙头企业增效奖励(第2条款);

      3. 支持企业持续成长增效(第7条款)。

      南委办发〔2018〕28号文件有关资金支持政策:

      4.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第26条款);

      5.“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第26条款)。

      二、有关优惠政策及奖励标准

      (一)实施龙头企业首超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总量,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工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二)实施龙头企业增效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品牌、人才、资金等优势,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持续成长增效

      支持高成长企业通过增资扩营释放产能,对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对经认定成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五)“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对于“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龙头企业首超奖励

      1、2019年龙头企业产值首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集团捆绑申报的,应附所有捆绑企业的营业执照)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二)实施龙头企业增效奖励

      1、2019年龙头企业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集团捆绑申报的,应附所有捆绑企业的营业执照)

      3、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纳税证明(含1份原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三)支持企业持续成长增效

      1、2019年企业持续成长增效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纳税证明(含1份原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四)实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五)“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1、南安市“规下转规上”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四、其他事项

      (一)产业龙头企业名单以《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19〕430号)为准;高成长企业名单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19〕116号)为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8〕3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133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184号)为准。本通知中的企业产值,以企业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为准;龙头企业首超奖励和龙头企业增效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列入龙头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列入高成长企业,不能同时享受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资金扶持政策。

      (二)“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对象为2018年12月4日(南委办发〔2018〕28号发布日期)后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此项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收集汇总企业材料后上报。

      (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凡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违”未拆除、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加注“与原件相符”)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相关科室,其中龙头企业首超奖励和龙头企业增效奖励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支持企业持续成长增效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和“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报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郭金刨,86379001;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陈鸿达,86382211;

      市财政局企业科,苏荣誉,86382269;

      市统计局工能科,张德昌,86370662;

      市税务局收入核算股,吴思思,86283505。

     

      附件:1.龙头企业产值首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龙头企业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持续成长增效资金申请表(附件3)

            4.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申请(附件4)

            5.南安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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