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0-00041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0〕1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4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各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6〕58号)文件精神,请你们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2019年度我市境内展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南政文〔2016〕58号文件第21条款: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国内展会(不含我市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按其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标准展位费给予补助,其中国际性展会补助50%,全国性展会补助4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30%。单家企业享受本条款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附件1);
2、企业补助、补贴、奖励申报表 (附件2);
3、企业参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需注明参加展会的全称);
4、展位展会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5、企业参展照片(需体现企业名称、品牌及展会logo);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承诺函(附件4)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要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予取消申请资格1年。未按要求申报或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加注“与原件相符”)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产业协作科。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产业协作科
联系人:洪恒义 电话(传真):86378001
电子邮箱:hyk86378001@163.com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131号旧电力公司6号楼507室
附件: 1、申请书封面
2、企业补助、补贴、奖励申报表
3、企业参展情况汇总表
4、承诺函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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