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19-00035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19〕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5G技术创新中心
(二)5G示范应用
(三)5G创新产品
二、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除厦门市外)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含骑缝章,详见附件1),一式6份(附相同内容电子光盘2张、U盘2个)。
2.企业财务事项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其中5G示范应用项目投资主要包括:云平台租赁费、软硬件购置费、人工费、方案咨询费、标准或专利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安装调试费、5G带宽租赁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管理费、推广费等。上述相关费用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4.申报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需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6份)和电子文档(相同内容电子光盘2张、U盘2个),并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
联系人:黄骏集 黄伟滨 电话:86378001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31号电力公司6#507室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项目的通知》
2.XXXX公司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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