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南电建〔201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征迁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安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征迁工作考评细则
为加快我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促进我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量化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进属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征迁恶工作及服务情况,准确地评价各考评对象的工作成效,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推进属地在建电网建设项目工作及服务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以60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加(减)分,各项考评指标累计得分为被考评对象最终得分。
(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个数
1、每完成一个变电站或输电线路项目,按电压等级:35千伏加8分,110千伏加10分,220千伏加12分,500千伏加14分,输电线路跨多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则按线路长度比例分摊;
2、每完成一个新建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项目加3分;
3、完成一个配改工程加0.5分。
(二)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前期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计划要求配合做好辖区内输变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配合做好项目立项、选址选线、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保、土地证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证办理等相关审批手续。
1、完成站址确认并同意的,每个变电站加2分;
2、完成线路路径方案确认的,每项加2分;
3、其他每配合按计划完成一个项目前期节点加0.5分;
4、因配合不到位导致项目前期无法按计划完成,每滞后一个月扣0.5分。
(三)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青赔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计划要求配合做好辖区内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征迁工作。
1、因青赔工作未按计划完成影响工程进度,输变电项目每影响进度一个月扣3分,新建线路工程或线路大修技改每影响进度一个月扣1分,配改工程每影响进度一个月扣0.5分;
2、每按计划完成一个变电站征地,按电压等级:35千伏加8分,110千伏加10分,220千伏加12分,500千伏加14分。每滞后一个月扣2分;
3、每按计划完成一架空线路塔位征地,按电压等级:35千伏加2分,110千伏加3分,220千伏加4分,500千伏加5分,每滞后一个月扣1分;
4、每按计划配合完成一档架空线路架设加0.5分,每滞后一个月扣0.5分;
5、配合其它阻工、青赔处理,每完成一项加0.5~1分。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实行职能分开、考评集中的考核制度。
(二)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征迁工作考评由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评程序如下:
1、市政府年初下达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年度工作任务;
2、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整理汇总考评相关资料,按考评标准每季度计算各考评对象得分和排名并进行通报;
3、年度考评综合四个季度评定,由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初评结果,经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定发布;
4、年度及季度考评结果按排名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绩效考核,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中对重点项目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考核项,具体评分标准见各系列考评方案;
5、市供电公司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增加前三名乡镇下一年度电网投资;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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