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19〕1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5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19〕289号)及《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19〕35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合同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六个方面,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表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非合同能源、非合同节水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合同能源项目,合同节水项目,必须为泉州市辖区内的项目。
(四)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应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
(五)节能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
(六)循环经济项目(除节水项目外)投资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节水项目(含合同节水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投资改造扩建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产,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节能环保证明,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的项目。
(八)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7年7月1日以后建成,且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相关投入财务资料真实健全。
(九)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7、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奖励的项目。
8、获得园区循环化及绿色改造示范试点奖励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最高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最高按500元/吨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节能示范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循环经济项目(节水项目除外),结合项目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如尾矿、石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节水项目结合按节水量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结合项目节能环保效益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网上申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至南安市工信局能源科;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7月12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1、封面。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2、因项目申报审核需要,请企业配合提供:企业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无涉黑涉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灿锋
联系电话:18065391816
地 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31号电力社区6号楼506室
附件:1、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格
2、企业承诺函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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