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19-00007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19〕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0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度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企业购置设备补助标准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9-05-22 16:43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度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工信〔2019〕61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企业购置机械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国内外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的1%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购买南安市制造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的2.5%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4〕138号)、《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经信〔2018〕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项目补助标准,现补充说明如下:

      1、企业购置设备奖励标准中“每宗”为“同一年度向同一家企业购置设备”。

      2、设备实际购置款为含税购置款(含增值税)。

      3、进口设备购置款以进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为补助基数进行认定,报关单汇率转化以增值税发票汇率为准。

      本补充说明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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