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19〕1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09:3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现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泉工信服务〔2019〕27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应符合《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对纳入2019年泉州市级生产性服务重点培育对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附件3)。根据《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公安局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南财〔2019〕61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参与涉黑涉恶活动的,不予扶持。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编写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及要求的相关附件,包括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4份,并务必同电子档文件于5月20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以便汇总上报泉州,逾期将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补充:因本级材料审核的需要,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单独提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4)以及承诺函(附件5)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人:郑慧珍 郑培娥 洪国鑫

      电话(传真):86382220

      电子邮箱:na86382220@163.com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31号旧电力公司6号楼工信局509室

      附件:1.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

            3.南安市纳入2019年泉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培育对象名单

            4.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

            5.承诺函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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