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6月06日)
(2019年06月06日)
(2019年6月6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内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污染源监管信息
●工作动态
●人事信息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an.gov.cn/
2.“南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或关注“南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595-86382121
通信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双塘路溪美工商所大楼12楼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