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64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8
南安市水头锦兴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于2020年6月16日延续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X11624855W001P),有效期限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一)项,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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