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56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4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华和石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复函
    时间:2025-08-14 18:07

    福建华和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345249354E001Q),你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三乡村蔡营厂址已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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