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107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4〕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海漂垃圾治理成效月排名奖励资金的考评文件(泉财建指〔2024〕25号、52号),石井镇、水头镇分别获得2024年第一季度海漂垃圾治理成效月排名奖励资金9.38万元、3.62万元。水头镇获得2024年第二季度海漂垃圾治理成效月排名奖励资金3.95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单(南财指标〔2024〕599号、南财指标〔2024〕875号),经研究,现将奖励金16.95万元拨付给你单位,款列“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科目。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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