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46
- 备注/文号:南环评函〔2024〕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取得《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罗东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南环评〔2024〕表67号)。
2024年5月7日,经我局组织抽卷复查,该项目编制主持人尹坚未能提供其为编制单位全职人员证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全职,是指与编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并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事业单位类型的编制单位中在编等用工形式......编制人员全职工作的编制单位。”的规定,其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不符合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我局依法撤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罗东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南环评〔2024〕表67号),文件即日起作废。
你单位应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安)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