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34
    • 备注/文号:南环委办〔2024〕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汛期流域水环境污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10:1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预警函》(泉环委办函〔2024〕3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确保今年汛期康美桥、霞东桥、石砻桥等国控断面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23年一、二季度我市康美桥因汛期污染强度增大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2024年起,如再次出现汛期污染强度较大被上级通报的情况,将对相关流域启动专项调查,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随着今年3月份春汛的到来,南安康美桥、霞东桥、石砻桥等流域水质断面均出现不同时段超Ⅲ类水质,部分时段水质超Ⅳ类水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重要性,全面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问题,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保障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做好汛前污染防控

      沿溪相关乡镇(街道)要立即对沿溪及其支流入河口、排水口进行排查,全面排查沿河闸坝、入河排污口、农田退水口、畜禽水产养殖尾水、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涉河湖建设项目等,查清污染来源、问题症结,厘清相关区域和排污单位主体责任,2024年4月10日前,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污染防治项目清单、汛期管控措施清单等,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汛期来临之前。

      (一)康美镇

      一是对镇域内小梅溪(康美村)、观音水库支流(福铁村)、梅元村支流(梅元村)、东翼污水厂支流4条小支流开展日常清淤清障工程,减少雨季“零存整取”现象。二是梅元村桥仔头排水口靠近市政管网,设置临时拦污措施,将污水抽至市政管网进行处理。三是对东翼污水厂进厂管道开展排查,疏通管道以及修复;及时清理镇域内流域沿线农药化肥垃圾袋等。四是结合在建乡镇提质增效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沿溪梅元村、园内村、康美村等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开展康美镇与雪峰开发区等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五是加密规模养殖场的巡查次数,特别是雨季巡查,杜绝雨季偷排、溢流,督促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场内用水及排水监控设备;加强康美村、福铁村甲鱼养殖排污管控。

      (二)洪濑镇

      一是对镇域内扬美村支流、集新村支流等2条小支流开展日常清淤清障工程,减少雨季“零存整取”现象。二是东溪干流洪濑镇四个合流制溢流口,临时考虑采用提升泵方案解决现状溢流污染问题,远期结合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开展智能截流井改造工程;及时清理镇域内河道垃圾;开展洪濑镇御史桥、扬美村等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三是加强对南安福布施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等2两家食品厂的监管,限期完成排口整改。四是结合在建乡镇提质增效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沿溪集新村、扬美村、西林村、谯琉村等村庄污水收集处理。五是加密规模养殖场的巡查次数,特别是雨季巡查,杜绝雨季偷排、溢流,督促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场内用水及排水监控设备;加强四都溪甲鱼养殖场排污管控。

      (三)梅山镇

      一是对镇域内格内村支流、北翼污水厂旁灌溉渠、蓉溪村支流等3条小支流开展日常清淤清障工程,减少雨季“零存整取”现象;开展梅山镇格内沟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二是加密规模养殖场的巡查次数,特别是雨季巡查,杜绝雨季偷排、溢流,督促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场内用水及排水监控设备;及时清退蓉溪村支流上小型养猪场。三是针对北翼污水厂进厂管网检查井破损,结合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开展管网清疏、修补工程;及时清理镇域内河道垃圾。

      (四)洪梅镇

      一是加密规模养殖场的巡查次数,特别是雨季巡查,杜绝雨季偷排、溢流,督促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场内用水及排水监控设备;及时清理镇域内河道垃圾。二是结合在建乡镇提质增效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梅溪沿线村庄污水收集处理。

      (五)针对霞东桥断面汛期瞬时污染强度激增的特点,要重点推动水站取水口附近霞西村排洪渠溢流污染和农业种植污染,以及兰溪支流畜禽养殖污染和东田镇生活污水污染的治理。

      (六)霞东桥、康美桥上游主要支流兰溪、檀溪、梅溪、罗溪、淘溪和诗溪等东西溪流域相关乡镇要同步开展应急管控,保障汛期汇入东西溪水质稳定在Ⅲ类水质。

      三、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要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70号),针对畜离养殖污染问题,一是农业农村局汛期前对流域内规模养殖场加强异味发酵设施的检查,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指导服务,引导养殖场(户)科学规范推进液体粪污处理,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于甲鱼养殖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制定指导方案,确保各养殖场废水规范排放;对于畜禽散养现象,农业农村局和属地各乡镇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对位于环境敏感区的违规生猪散养户全部关停拆除,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占用河道”、“违法搭建”的散养户坚决清理取缔,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养殖场对流域水质的影响。二是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泉州市2024年养殖场汛期专项帮扶方案要求,开展对规模养殖场溯源排查,逐一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对排放尾水采样监测,对于存在超标排放的养殖场要求其限期整改,减栏清栏,加强业务指导,加强监控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立案处罚,对于屡禁不止的养殖场要提请市政府关闭取缔。三是对粪污处理能力和配套消纳地不足、无法做到达标排放或通过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的畜禽养殖场,要重新核定养殖规模。需削减存栏量的,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存栏量调整。

      四、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力度

      城管局、水务公司及东田、省新、美林、康美、洪濑、梅山和洪梅等干流主要乡镇要按照“轻重缓急、标本兼治”原则,加快东西溪河道周边村庄的农污设施和配套截污管道的建设,确保上游流域周边的污水应接尽接,减少城乡污水对断面水质影响,特别是雪峰开发区、康美梅元村、洪濑西林村断面周边未纳管的污水对流域影响较大,城管局、水务公司应在汛期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加强对东翼及北翼污水管网的溢流处的维护运行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溢流。一是组织疏通、巡查康美镇至东翼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网,打通断头管,提升污水收集及处理效能,确保康美镇和雪峰开发区片区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二是结合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梅山镇格内沟、洪濑镇御史桥、扬美村、康美镇与雪峰开发区等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入东溪河道。三是着力构建河岸生态缓冲空间,有效削减农村面源污染。

      五、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相关河长要靠前协调督促,加强流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清单并分解,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落实问题整改,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状况,对可能受汛情影响导致水质恶化的断面进行预警。加密监测,对排查发现的Ⅴ类或劣Ⅴ类排水口立即进行截污,减少污水直排河道,确保康美桥、霞东桥、石砻桥等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

     

     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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