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4
石井镇、水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第二季度月排名奖励及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强化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41号),石井镇获得2023年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第二季度月排名奖励金3.73万元;水头镇获得2023年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强化治理补助资金7.5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单(南财指标〔2023〕1006号),经研究,现将奖励补助资金11.23万元拨付给你单位,款列“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科目。
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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