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3-00158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3〕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9
石井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第一季度月排名奖励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398号),石井镇获得2023年度市级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第一季度月排名奖励金7.29万元。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单(南财指标〔2023〕634号),经研究,现将奖励金7.29万元拨付给你单位,款列“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科目。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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