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2-00127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2〕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6
仑苍镇、洪濑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按照南财〔2021〕33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拨付第五批2021年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部分切块资金30万元给你们,专项用于仑苍镇联兴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和洪濑镇溪霞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第五批2021年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部分切块资金安排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五批2021年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部分切块资金安排表
序号 |
单位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小计 (万元) |
1 |
仑苍镇政府 |
仑苍镇联兴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 |
20 |
20 |
2 |
洪濑镇溪霞村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10 |
10 |
合 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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