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2-00086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2〕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1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按照南财〔2021〕33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拨付第四批2021年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部分切块资金31万元给你们,专项用于溪美街道大埔村、码头镇枫树村、蓬华镇政府等6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第四批2021年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部分切块资金安排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四批2021年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部分切块资金安排表
序号 |
单位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小计 (万元) |
1 |
溪美街道大埔村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5 |
5 |
2 |
码头镇枫树村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5 |
5 |
3 |
官桥镇红岭村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5 |
5 |
4 |
洪梅镇新林村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5 |
5 |
5 |
洪濑镇谯琉村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5 |
5 |
6 |
蓬华镇政府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 |
6 |
6 |
合 计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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