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2-00061
    • 备注/文号:南环委办〔202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4
    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17:19

    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2〕17号)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2022〕1号)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办制定了《南安市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打造碧海银滩,提升公众亲海临海获得感幸福感,落实为民办实事,根据《福建省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闽环发〔2022〕4号)和《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政办〔2021〕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水头镇、石井镇进一步健全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着力提升“一县一公司”海上环卫队伍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海漂垃圾治理常态化、动态化、网格化。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保持在300m2/km以下;海岸带环境卫生平均考评成绩保持在90分以上;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达85%(含)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源头管控。水头镇、石井镇要结合各自海区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海漂垃圾分布及来源,持续加强重点岸段重点领域源头管控力度。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督促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渔民管理,持续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规范废旧养殖设施处置,促进渔业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市水利局要依托河长办,加强晋江、洛阳江等入海河流垃圾打捞清理。市城管局要健全完善沿海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源头减少陆源垃圾入海。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加快泉州湾、安海湾等重点海域互花米草治理,源头减少米草枯枝等生物质海漂垃圾。

      (二)健全完善海上环卫机制。水头镇、石井镇要在初步建成“一县一公司”海上环卫队伍的基础上,结合各自海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管理,科学合理配备充足环卫工人和设备,完善环卫船舶靠泊点、海漂垃圾临时堆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队伍日常管理,不断提升海上环卫队伍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完善海陆环卫衔接机制,参照陆域垃圾治理模式,规范处置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动建立海陆城乡一体化环卫机制。

      (三)深化智慧监管手段应用。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生态云等智能科技技术,深化重点难点领域精准管控,提升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快推进海岸带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和无人机航拍信息采集调查项目实施及成果运用。水头镇、石井镇要协同做好省、市无人机航拍和视频监控预警发现问题处置,熟练掌握相关系统操作运用,及时反馈信息,并定期开展问题岸段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

      (四)持续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借助微信、抖音等新媒介,加强海漂垃圾治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畅通海漂垃圾治理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学习借鉴石狮市祥芝镇美丽海岸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净滩”和“船舶垃圾不落海”行动经验,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作用,推动社会共治共享。水头镇、石井镇应结合“6.5”环境日、“6.8”海洋日等主题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净滩(海)志愿公益活动不少于1场次;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安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落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水头镇、石井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

      (二)加强资金保障。水头镇、石井镇要按照泉政办〔2021〕11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海漂垃圾治理资金投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分解落实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三)加强考核考评。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列入市对乡镇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水头镇、石井镇工作落实情况及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及次年省级海漂垃圾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环委办会同市考评中心进一步优化海岸带环境卫生考评办法,持续抓好每月常态化考评工作,深化实施“以评代检”、“以奖代补”。水头镇、石井镇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考核考评机制,把工作层层压实到村(居)。

      (四)加强跟踪督导。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每月调度,水头镇、石井镇、市直有关单位请于每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12月15日前报送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附件2)。市环委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帮扶,对工作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指导督促落实,全力保障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取得实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燕玉,联系电话:86372809,电子邮箱:nastk@163.com。

      附件:1.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表

          2.泉州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满意度评议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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