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1-00051
- 备注/文号:南环解查(扣)字〔20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8
郑宗泽:
我局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2021〕35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自行解除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设备的查封。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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